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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章 离婚信号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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较之普通恋人之间的分手,夫妇间的分手更为复杂。

下面是某位结婚十三年的女性讲述的一则真实故事。

她因为想与丈夫离婚,于是去向律师咨询。孰料律师听后却说:“单单因为讨厌丈夫就要和他离婚,这纯属任性!”这令她非常生气。

从几年前开始,她就在生理上讨厌丈夫,感到与他交合简直就是件痛苦的事情。但是听律师那么一说,她也就不愿再解释什么了。自然,那位律师是位男性。她后悔自己找男律师咨询,她说:“如果是位女律师,就不会说出那样的话来,一定会切身地站在我的立场听我解释,并且理解我。”

听到这则故事,笔者深切地感到:男女对于离婚的看法确实存在很大的差异,这则故事颇具象征意义。

女性提出离婚,除了丈夫有外遇、丈夫对妻子施暴、丈夫不尽抚养家庭的责任之类世人熟知并容易理解的理由之外,多数女性还由于“看不出与丈夫共同生活有什么意义”“从生理上对他感到厌恶”等较抽象的原因而提出离婚。从男人的角度看,后者似乎很难理解。换句话说,男人绝不会因为“看不到与妻子共同生活的意义”“从生理上对妻子感到厌恶”等理由而想到离婚。在这一点上,男女之间可谓大相径庭。

那么男女之间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呢?最主要的原因似乎仍在于男女的生理差异。

前面提到的那位女性自从对丈夫的爱情淡薄、对他感到厌嫌之后,在性方面继续接受他就成为她巨大的精神痛苦,即使丈夫提出要求,也不会轻易激起她的情欲,不仅精神上毫无快感,肉体上也承受着痛苦煎熬。出于一种义务,实在无法拒绝的情况下,她只得草草应付,但是交合过程中她却时刻被一种屈辱感折磨着,好像受到侮辱一样,因而总巴望着快点结束。

当然,她之所以对丈夫如此厌恶,一心想离婚,必定有其缘由。比方说,与婆婆之间发生矛盾时丈夫总是一味偏袒母亲,从不向着自己;或者随着年龄增长,双方的价值观念渐行渐远,摩擦日益突显等等,加之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龃龉日积月累,两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疏远。她终于认识到:自己同丈夫再也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了。而一旦产生这种念头,也就无法在肉体上继续接受丈夫了。

然而,这类女性的痛苦无论如何解释,男人们也无法彻底理解。因为同女性相比,男人对于性对象的包容范围更广,即使不十分喜欢对方,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与之发生性爱关系。因此,即使与妻子的价值观念大相径庭,即使不再爱妻子,男人也不会因此而断绝与妻子的性爱关系,而即便不愿再与妻子保持性爱关系,也未必会立即离婚。

但是女性一旦厌恶对方,就会连同他的所有一切都感到厌嫌,连一点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要鸡蛋里挑骨头。而男人对对方的感情即使消失殆尽,也不会产生如此强烈的厌恶感,当然多少会有些不满甚至恨意,但对双方继续生活在一起、保持性爱关系却不至于深恶痛绝。

这或许便是男人对待性爱态度暧昧的一个佐证。但是反过来看,也可以视为男人更加灵活,善于变通。

从量化角度来看,假设将时常希冀与对方见面,而在一起时会有拥抱等冲动的状态也就是恋爱状态设为正值的话,当感情降温、爱意不复存在时,男人的情爱值可能归于零,但不会跌至零以下的负值;而大多数女性的情爱值则会因故跌至零以下的负值。其结果便是,女性会对男人产生“生理上的厌恶感”,甚至走上离婚之路。

这种反差令男人们感到费解。即使妻子直言不讳地告诉他:“再和你一起生活下去,我会在生理上受不了的!”男人也茫然不知其意,手足无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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