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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八章非典型艺术性完美杀人
就在几个小时之前,派出所的审讯室内,他是第一个接受审讯的人。
我呼出了一口冷气,用一张湿巾将他脸上的血液全部擦拭干净,紧接着,一张黝黑的脸庞瞬间就映入了我的眼帘。
是冯天骜,我见过他一面,虽然交流不多,但他脸上的那一道疤,却给我留下了一个深刻的印象。
冯天骜是这一家夜总会的股东之一,我调查过他的社会背景,嘉市所谓的第一帮会的第二把交椅,也是夜来香股东中唯一一个“社会绅士”,他十九岁辍学,在嘉市上市混迹多年,最终还真让他混出了个混混头,所以我在第一次见他的时候,一个大光头,脖颈上还带着一条手指粗的大金链子,一看就是那种乡下来的暴发户,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,我们这第二次见面,却是在他的凶杀现场。
那名法医说,死者的死亡状态和徐逸清一模一样,都是瞳孔放大,流着血泪水被活活扒皮而死,不过奇怪的是,像这种被扒皮而死的人,临死之前遭受到的痛苦是我们常人无法想象的,所以一般都会握紧双拳,或肆意挣扎,但在这两具尸体上并没有显著的狰狞迹象,而死者的下颧骨处的肌肉也都显示松弛,也就是说,死者在死亡之前,应该丝毫没有感觉到任何疼痛,死亡的时候,还特别安详。
我看着冯天骜的尸体,说会不会是凶手早先就将死者用迷药迷晕,然后再将死者剥皮。
法医点了点头,说这也不是没有可能,但他最好让我不要抱太大的希望,因为人有五感,其中痛觉尤为敏锐,所以就算用了迷药,那也一定是大剂量的迷药,要不然,像扒皮的痛,没有几个人能够还继续昏迷的。
我不解的看着法医,只听他继续说道:“我特意验了一下前一名死者的血样,但在血样里面,我们没有发现任何除人体血管意外的物质,包括死者的胃部,除了一些事物残渣之外,我们甚至连一颗安眠药都没有发现。”
也就是说,如果在这具尸体的血样中还没有发现迷药成分的话,那么我的这一条线,也将会被完全打翻。
但,如果不是实先将死者迷晕过去,那凶手是怎么做到在死者或者的状态里,将皮扒下,死者还一声不吭,甚至连肌肉紧张的现象都没有呢?
当天下午,我和简七还有杨锋开了一个小会,我们推断,凶手应该就是冲着那些股东去的。
两名死者都死在了夜来香夜总会内,而第一名死者是先入了股,再退了股的股东,他是一个富二代,但跟那些玩世不恭的少爷并不一样,他的爱好几乎全部都被玩偶所占据,所以我想,他能得罪人的几率很小。
至于第二名死者冯天骜,由于长期在社会上打混,仇家是不用说的了,而他的性格非常狂傲,甚至当天我们在请他回来做口供的时候,他还放下了话,如果我们敢严刑逼供,他的兄弟一定不会放过我们,以他这种性格,就算不是社会人,也一定会得罪不少人。
我的想法是,这两件案子,无论作案手法,到死者的身份,都像是同一人所为,两个人的死亡方式,死亡地点都一样,我想就算是傻子,总也会将这两个案子想到一起去吧。
可杨锋的想法却和我背道而驰,他在会上和我还有简七说,他总觉得这两起案件发生的太快了,就算是连续作案,凶手总也要有休息的时间吧,关于徐逸清的案件,嘉市的市民到现在都在人心惶惶,我们警方也在通宵查案,他不相信会有人顶着这么大的压力,还能重新带着死者回到凶案现场杀人的,所以他觉得,这是一起模仿作案,为的就是想将冯天骜的死推给杀死徐逸清的凶手。
的确,杨锋的这个想法也不无可能,时间真的是太短了,在短短的十几个小时内,已经死了两个人了,我抬头看着杨锋,说我觉得冯天骜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。
杨锋抿嘴问我是不是不同意他的看法。
我摇了摇头,说不是不同意,而是按照最常规的刑侦推论手段,我们首先要去相信我们最直观的感觉,当然,感觉这个事情是衡量真相的唯一标准,但他所说的这个想法太大胆了,我想就连夏若瑜,也不会这样去猜测,因为在我们的直击观念中,两个案子就是一个案子,就算第二个案子是真的像杨锋所说的那样,我们也总不可能放着第一个案件不管吧。
所以,我按照如果两个案件是同一个凶手所为,那冯天骜,必然不会是最后一个受害者,接下来会是谁,玫瑰?林则宇?还是其他的两个股东?我们不得而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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